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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代化的目光来重新认识扬尘监测系统

发布时间: 2019-11-18  点击次数: 1229次
  扬尘分为多个种类,主要有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等,根据相关介绍扬尘属于无组织污染源,防治系数较大,是环保部十三五规划的重点课题,因此扬尘治理非常有必要进行,而精细化监控和扬尘管理就成了重中之重。
  现在随着对环保的重视,关于环境监测的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展开,谈到环境保护、环境监测那么就一定离不开空气环境监测设备,目前市面上形色不一的厂家和产品往往会导致企业和消费者难以选择,怎么选择合适的产品、价格由哪些因素决定?往往这些是购买者比较关注的点,一般来说空气环境监测设备的价格往往是跟产品应用环境、设备监测参数选择、设备监测原理与传感器选型、购买数量、设备后期维护需求几点挂钩的。
  从功能角度来看分为四部分:
  1、感知层:扬尘在线监测仪,包括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噪声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球机,对颗粒物浓度、气象参数、噪声和现场视频进行连续自动在线监测;颗粒物监测仪就可以实现扬尘的实时监测,数据无线上报。
  2、传输层:采用有线、无线、3G/4G等方式传输各种监测数据;
  3、平台层:数据服务云平台,依托在建工地扬尘与噪声监测平台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提供跨区域、全时间、多层次的数据挖掘和对比,为科学治理雾霾提供数据支撑;
  4、应用层:面向不同环保局、建筑工地的客户端系统,实现基于Web的污染源实时数据在线监测、现场图像和视频的监控、污染源超标报警、以及面向不同管理层的各种管理与统计分析。
  扬尘监测设备监测布点要求:
  ⑴设置依据:根据①项目的规模和性质,②地形复杂性,③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
  ⑵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⑶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⑷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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