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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15811821550@163.com江苏扬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点击次数:528 发布时间:2019-09-24各县(市、区)建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8年下半年,尤其是省运会期间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工作,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扬州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大气联发﹝32﹞号)、《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大气联发﹝3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6-12月暨省运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6-12月暨省运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
扬州市城乡建局
2018年7月3日
附件
2018年6-12月暨省运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常态化从严、重点时段强化、各负其责共保蓝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逐步形成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期间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整治阶段
2018年6月2日至9月12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百日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检查,对扬尘防治不到位的工地,加大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二)重点保障阶段
2018年9月13日至9月28日,根据市大气办部署,全面实施省运会会期管控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18年9月29日至12月31日,总结前一阶段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基础上,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巩固行动成果,实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长管理。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督查”的责任机制实施管控,具体分工如下:
1、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控工作。
2、市建管处负责扬子江路以东在建项目扬尘防治管控,市安监站负责扬子江路以西在建项目扬尘防治管控,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
3、市城乡建局对各县(市、区)项目开展不间断督查抽查。
市城乡建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组,具体分组详见附表1。
四、管控标准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确保在建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整治工作:
(一)严格渣土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内侧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对车辆进行冲洗,同时要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重点是车身挡板、车辆牌照等部位,渣土车顶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二)加强裸露土方覆盖。处于土方开挖阶段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进行开挖,非开挖区域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覆盖。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不得有裸露的渣土、建筑垃圾。
(三)做好湿法作业工作。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石材切割等必须配备雾炮车喷雾降尘,采取湿法作业。场内道路安排专人负责保洁洒水,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不产生明显扬尘。
(四)实施扬尘防治公示牌制度。施工工地大门口外侧必须设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及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管控措施
(一)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筑工地按照是否涉及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作业,分为重污染作业工地和非重污染作业工地。重污染作业工地实施重点监管,检查频次每个工地不少于3天1次,对非重污染作业工地加强巡查,检查频次每个工地不少于1周1次。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管91个在建项目分类管控清单详见附表2。县(市、区)在建项目分类管控清单由各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开展常态化检查。市城乡建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组在此期间要开展常态化法检查,确保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各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好法检查工作。
(三)做好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市大气重污染预警指示,及时启动建筑工地预警响应,采取洒水降尘、减少或停止土方作业、渣土外运、全面停工等措施,切实加强扬尘防治管控。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期间,重污染作业工地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办审定、备案后实施。
(四)加大施工扬尘污染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现场巡查、视频监控检查、重点问题督查,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
1、实施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建筑工地发生扬尘污染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实行首违不罚。对再次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2、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对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分类记录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限制在扬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扬州建筑市场。
3、实施严格的停工整顿。对扬尘污染严重、屡教不改的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整顿,整改措施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复工。
4、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建设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制订本地、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有序推进,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应对各辖区工地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处置。
(三)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层级督查。各地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属地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市城乡建局将加强对各地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形成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任务。
(四)严格考核,严肃督查问责。市城乡建局督察组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建筑工地大气污染管控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工作推诿、履职不力的一律给予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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