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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15811821550@163.com江苏宿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测治理方案点击次数:686 发布时间:2019-10-102019年度宿迁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严格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防治管理办法》《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宿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生态文明观为目的,落实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机制,降低大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保障群众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努力推进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水平的提升,完成2019年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为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基础保障。
二、集中整治攻坚目标
通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市区范围内的集中整治提升目标为市区在长效化、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沭阳、泗阳、泗洪三县的集中整治提升目标是在城市建成区内,严格工地扬尘治理标准,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市政、园林、征收工地扬尘管理水平,推进县城区扬尘治理标准达到市区治理标准。
三、集中整治提升行动范围
集中整治范围: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县城建成区内的建筑、市政、园林、征收四大类建设工地。
集中整治提升范围:市区城市建成区,含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
四、集中整治提升行动标准
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建发〔2018〕125号)、《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宿建发〔2018〕129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建设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18〕73号)等文件规定的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集中整治攻坚具体部署
按“企业主体、属地管理、行业督查、社会监督”的原则,对建筑施工、征收拆迁、市政施工、园林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提升。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提升工作管理机制。
阶段:集中整治提升启动阶段(6月25日-7月31日)
项目责任单位对照标准对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排查,进行自查自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日常巡查,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治理主任责任,按标准落实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对于未落实标准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及时责令项目停工整改。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市住建局各扬尘督查小组也要按照工作责任片区的划分开展督查,并于6月底前将排查和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情况报市住建局控尘办。
第二阶段:示范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在辖区范围内选取项目开展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推进扬尘集中整治提升工作的深入开展,其中宿豫、宿城建筑工地各3个,沭阳、泗阳、泗洪、经开区、苏宿园区建筑工地各2个,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建筑工地各1个。
第三阶段:督查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市住建局在企业自查、属地督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市区及三县的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开展督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查中发现项目在扬尘治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属地予以查处。
集中整治提升工作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集中整治提升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健全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制度,严格建设工地扬尘管控管理,保障提升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治理,确保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在集中整治提升工作中严格标准进行扬尘治理,加强日常管理,以严格标准、示范,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提升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升区域内项目扬尘治理能力与水平。
(三)强化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巩固提升成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升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固化整治提升工作成果,坚持把整治提升工作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加强示范点建设和扬尘治理特色治理经验的总结推广,不断健全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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